經濟部工業局性別平等文宣
職場性別重平等,工作環境一百分
108年度 性別主流化 標竿廠商
「性別主流化」一詞首度於1985年奈洛比舉行的聯合國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提出。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宣言及北京行動綱領中系統性的使用性別主流化做為政策研擬的工具與策略。我國在民國100年9月7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當時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民國100年12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並由101年成立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賡續規劃並督導政府各部會執行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
經濟部工業局主管我國工業發展任務,積極輔導廠商強化經營體質,為強化推廣性別主流化與性別平權意識、落實友善家庭措施,透過參考104年度「應用性別績效指標檢視標竿企業之選拔-以工業局為例」研究計畫所選出落實性平政策的標竿企業,瞭解其標竿企業於治理過程落實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方式、企業辦理性平業務與管理措施的特質及建立友善家庭措施等,歸納性別主流化、性別平權、家庭暴力零容忍及性騷擾防治等內容,置入性別平等及廣宣品,以推廣性別平權精神。
友善家庭政策緣起於組織工作者所面臨的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問題,特別是對女性工作者而言,婚姻與家庭是項難以兼顧的沈重負擔。多數女性工作者處於工作與家務兩兼「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中。而不友善的職場,除了造成婦女在就業上的不平等待遇上,也連帶影響家庭關係。因此近年來,先進國家不斷提倡「平衡職場與家庭」議題,包括營造員工兼顧家庭與工作之友善工作環境,而我國對於友善家庭及職場之政策內容,主要表現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工廠法等法中,包含性騷擾防治措施、彈性工時、哺乳時間、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工作環境友善安全措施等規定內容。
經濟部工業局透過104年度「應用性別績效指標檢視標竿企業之選拔-以工業局為例」研究計畫所選出落實性平政策的標竿企業,瞭解評估各企業推動性別主流化與友善家庭措施之程度,更從中找出動人的小故事,作為工業局執行輔導廠商性平業務之亮點,藉此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皆能將性別意識與友善家庭措施融入工作,對於提升女性勞動參之「女力經濟」,及增進受輔導廠商之友善職場之企業形象,將具有更積極、正向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