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輔導須知與流程
一、輔導名額與廠商自籌款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方式
七、注意事項
(一)
112年提升資源再生產品能量輔導名額4家。
(二)
受輔導廠商須負擔至少新台幣3萬元整之費用(廠商自籌款係廠商須自行出資部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受輔導廠商須依比例支付自籌款,自籌款將全數用於輔導工作之相關支出)。
依法設立登記,已辦理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之製造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依廢棄物清理法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取得合法資格,並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產製再生產品者。
(二)
產製之再生產品及使用之廢棄物來源屬「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附表認定規格所規定之產品類別及其廢棄物來源者。
請填具「提升資源再生產品能量輔導工廠申請表」,以E-mail或傳真方式傳至環發會受理。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申請表傳送後來電確認。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五、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徐政達 副研究員
電話:(03)591-0008分機19 傳真:(03)582-0231
E-mail:andyhsu@edf.org.tw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2館512室
六、輔導廠商遴選作業流程
電話:(03)591-0008分機19 傳真:(03)582-0231
E-mail:andyhsu@edf.org.tw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2館512室
(一)
作業流程:提升資源再生產品能量輔導申請案件之遴選作業流程及工作說明如下圖所示。

【遴選廠商作業流程圖】
(二)
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負責申請資格、申請資料撰寫完整性及所附文件之審查,申請資料經執行單位通知補正後,須於期限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放棄。
(三)
廠商遴選:通過書面審查之廠商,視輔導申請狀況參考(1)產製之產品是否屬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附表所列之產品類別、(2)配合意願、(3)工廠營運規模、(4)產品是否取得其他標章(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等條件進行年度輔導廠商之遴選。
(一)
主辦單位得於輔導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進廠訪查。
(二)
獲選廠商於輔導計畫結束2年內,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進行成效追蹤,或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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