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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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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廠內製程產生的下腳料回原製程再利用產製的產品,是否可以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依據目前附表八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規格,其廠內製程產生的切落碎屑、不良品若回原製程再利用,是不納入回收料混合率計算的範圍內。
以鋁礦土殘渣產製紅磚,可以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申請嗎?(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鋁礦土殘渣因為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故再利用機構必須先取得再利用許可後,才能收受鋁礦土殘渣再利用產製紅磚,而產製的紅磚若符合審查認定辦法附表項次五「窯燒磚類建材」的認定規格,則可依審查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申請。
是否屬公告再利用(R類)之回收料才可以用來產製資源再生綠色產品?(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廠商產製的產品只要符合審查認定辦法附表產品認定規格規定,均可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之申請,但收受非屬公告再利用回收料之申請者,於再利用前仍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依照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再利用,才能收受回收料再利用產製資源再生綠色產品。
目前附表八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中,若沒有可申請的產品類別,後續該如何提出申請?(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產品類別或認定標準可由公會或廠商提出增修訂評估表及增修訂項目評估報告送至本署審查,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增修訂之。此外,若有增修訂的建議亦可向本署反應,由本署進行評估並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辦理法制作業,廠商即可提出相關的申請作業。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從申請到通過需多久?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廠商提出申請到審查通過所需時間,依所提出申請資料完整性及補正資料的情形不同,一般而言約三至六個月可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證書。
有關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之證明文件,應如何申請?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可以函文方式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詢問,並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回復的函文及相關文件作為提送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之佐證資料,以證明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
以回收料再利用產製之纖維水泥板已取得綠建材標章,請問申請綠建材標章之產品檢測報告是否可供作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品質之證明文件?(替代證明文件)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申請時應附上規定之產品品質及其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的證明文件,如果產品已取得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該標章仍屬有效且標章規格不低於本部公告的同類產品者,可用已取得的標章證明文件與相關檢測報告取代。
欲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其中項次七「水泥類板材」之認定標準第三點規定「不得含有石綿」,請問申請時是否需要檢附相關的檢測報告?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申請者在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申請時應附上的文件包含產品規格符合附表規定的證明文件,故如欲申請審查認定辦法附表項次七「水泥類板材」的認定,則應附上符合該認定標準的相關證明文件。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標準中包含之檢測項目,其檢測機構是否須經過TAF的認證?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所規定之污染物、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毒性溶出試驗管制物質、石綿等之環境分析項目,必須由環境部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另其他檢測項目如有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項目者,其檢測報告須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出具,本署始受理其申請。
生產之資源再生產品尺寸多樣,請問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中之產品規格應如何填寫?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若產製的資源再生產品規格具有多種尺寸,但功能性及品質皆相同,於撰寫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時,可將同一產品不同規格填在產品基本資料表的產品規格欄位中。
主管機關在進行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之認定時,若發現申請書內容有誤,給予之補正期限為何?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審查時發現申請書內容未符合規定而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予駁回。經書面審查後,得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質審查並作成准駁建議,必要時至現場評核或執行產品抽測;如有不符合規定,或經通知限期修正申請文件,逾期未修正者,應作成駁回建議。前述通知限期補正加計修正申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時,是否會有委員到現場進行勘查,還是只須要提供申請書及一些相關文件即可?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書面資料正確性審查時,必要時得邀請二位至四位相關學者專家擔任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技術審查委員參與審查,並依申請案件的複雜性增加技審委員人數,到現場進行技術審查或執行產品抽測。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之現場技術審查時,審查的項目為何?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現場技術審查時,審查的項目包含(一)確認現場產品的生產、製程與申請文件敘述是否相符、(二)製程中與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規格標準要求相關事項、(三)確認生產現場無明顯環境污染、(四)其他相關事項。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之單位產品能耗量,實際使用燃料的熱值比能源署公告的熱值較低,則是要以哪個為基準去計算單位產品能耗量?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實際使用之燃料熱值與能源署公告之熱值有差異時,請以實際使用之燃料熱值進行單位產品能耗量之計算,並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熱值證明文件以茲佐證。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標準中,製造產品使用之回收料不得為環境部公告之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如何查詢環境部公告之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可至行政院環境部網站,點選環保業務/毒性化學物質/毒化物管理/毒化物一覽表即可查詢環境部所公告之所有毒性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