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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其他
申請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時,經濟部審查的項目包含哪些?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有關於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時,本部審查的事項包括:
(一)申請者資格、
(二)申請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重大處分之情形、
(三)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規格及國家標準、
(四)產品品質及安全性、
(五)其他重要事項。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之申請,應該具備哪些資格?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資格必須為國內依法登記的製造業,另依目前審查認定辦法附表八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其必須使用附表規定的回收料產製再生產品,並符合各產品認定標準才可提出申請。
產品的產地有沒有限制?是否需要在台灣製造嗎?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因為申請者資格必須為國內依法登記的製造業,所以申請者生產的產品需在國內生產製造才可提出申請。
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前如果有被環保局開罰單,還能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申請嗎?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時應該檢具的文件包括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之證明文件。故受當地環保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若不屬於上述情形,且為國內依法登記的製造業,以及產製的產品符合想要申請的產品認定規格,就可以依照審查認定辦法的第六條規定,備齊申請文件後,向本部提出申請。
當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有變更時,在認定規格變更前即取得之原證書還有效嗎?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原證書有效期限仍未屆滿者,得繼續使用至期限屆滿時止。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將到期,要如何申請展延?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繼續使用必要者,獲證廠商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檢具原核發之證書、申請資格證明文件、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之證明文件及產品產量與銷售量資料向本部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期間為三年,並得多次展延;逾期應重新申請。
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後,如果產品規格有變動時,該如何處理?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獲證廠商在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後,獲證產品的規格、功能、製造流程有變更者,必須在變更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檢具變更事項的內容及證明文件向本部提出備查。
主管機關針對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的廠商其產品功能性及品質把關機制為何?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本部對獲證廠商可實施不定期現場查核或產品抽驗,獲證廠商不可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以藉由查核、抽驗機制維持其產品的功能性與品質保證。
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後,沒有按時將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相關資料送經濟部備查,會受到那些處分?
綠色產品認定法規
獲證廠商若未定期申報販售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項目、數量及其他相關資料,或申報不實,經本部要求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的廠商,本部可廢止其證書,並視情節輕重,對於該廢止者於一至三年不授予證書。
利用廠內製程產生的下腳料回原製程再利用產製的產品,是否可以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依據目前附表八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規格,其廠內製程產生的切落碎屑、不良品若回原製程再利用,是不納入回收料混合率計算的範圍內。
以鋁礦土殘渣產製紅磚,可以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申請嗎?(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鋁礦土殘渣因為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故再利用機構必須先取得再利用許可後,才能收受鋁礦土殘渣再利用產製紅磚,而產製的紅磚若符合審查認定辦法附表項次五「窯燒磚類建材」的認定規格,則可依審查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申請。
是否屬公告再利用(R類)之回收料才可以用來產製資源再生綠色產品?(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廠商產製的產品只要符合審查認定辦法附表產品認定規格規定,均可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之申請,但收受非屬公告再利用回收料之申請者,於再利用前仍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依照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再利用,才能收受回收料再利用產製資源再生綠色產品。
目前附表八項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中,若沒有可申請的產品類別,後續該如何提出申請?(非公告種類)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產品類別或認定標準可由公會或廠商提出增修訂評估表及增修訂項目評估報告送至本署審查,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增修訂之。此外,若有增修訂的建議亦可向本署反應,由本署進行評估並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辦理法制作業,廠商即可提出相關的申請作業。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從申請到通過需多久?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廠商提出申請到審查通過所需時間,依所提出申請資料完整性及補正資料的情形不同,一般而言約三至六個月可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證書。
有關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之證明文件,應如何申請?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可以函文方式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詢問,並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回復的函文及相關文件作為提送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之佐證資料,以證明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處分。
以回收料再利用產製之纖維水泥板已取得綠建材標章,請問申請綠建材標章之產品檢測報告是否可供作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品質之證明文件?(替代證明文件)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申請時應附上規定之產品品質及其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的證明文件,如果產品已取得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該標章仍屬有效且標章規格不低於本部公告的同類產品者,可用已取得的標章證明文件與相關檢測報告取代。
欲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其中項次七「水泥類板材」之認定標準第三點規定「不得含有石綿」,請問申請時是否需要檢附相關的檢測報告?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申請者在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申請時應附上的文件包含產品規格符合附表規定的證明文件,故如欲申請審查認定辦法附表項次七「水泥類板材」的認定,則應附上符合該認定標準的相關證明文件。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標準中包含之檢測項目,其檢測機構是否須經過TAF的認證?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所規定之污染物、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毒性溶出試驗管制物質、石綿等之環境分析項目,必須由環境部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另其他檢測項目如有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項目者,其檢測報告須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出具,本署始受理其申請。
生產之資源再生產品尺寸多樣,請問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中之產品規格應如何填寫?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若產製的資源再生產品規格具有多種尺寸,但功能性及品質皆相同,於撰寫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時,可將同一產品不同規格填在產品基本資料表的產品規格欄位中。
主管機關在進行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之認定時,若發現申請書內容有誤,給予之補正期限為何?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審查時發現申請書內容未符合規定而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予駁回。經書面審查後,得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質審查並作成准駁建議,必要時至現場評核或執行產品抽測;如有不符合規定,或經通知限期修正申請文件,逾期未修正者,應作成駁回建議。前述通知限期補正加計修正申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時,是否會有委員到現場進行勘查,還是只須要提供申請書及一些相關文件即可?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書面資料正確性審查時,必要時得邀請二位至四位相關學者專家擔任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技術審查委員參與審查,並依申請案件的複雜性增加技審委員人數,到現場進行技術審查或執行產品抽測。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之現場技術審查時,審查的項目為何?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本署在進行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現場技術審查時,審查的項目包含(一)確認現場產品的生產、製程與申請文件敘述是否相符、(二)製程中與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規格標準要求相關事項、(三)確認生產現場無明顯環境污染、(四)其他相關事項。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之單位產品能耗量,實際使用燃料的熱值比能源署公告的熱值較低,則是要以哪個為基準去計算單位產品能耗量?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實際使用之燃料熱值與能源署公告之熱值有差異時,請以實際使用之燃料熱值進行單位產品能耗量之計算,並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熱值證明文件以茲佐證。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標準中,製造產品使用之回收料不得為環境部公告之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如何查詢環境部公告之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綠色產品認定申請
有關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可至行政院環境部網站,點選環保業務/毒性化學物質/毒化物管理/毒化物一覽表即可查詢環境部所公告之所有毒性化學物質。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在銷售上可享有政府的優惠措施嗎?
其他
獲證產品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6條的規定,享有機關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的環境保護產品權利,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及相關資訊,可至何處取得?
其他
有關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申請書及相關資訊,可以至「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資訊區」下載及進行相關查詢,網址為:http://gpi.edf.org.tw。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與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有何不同?
其他
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環境保護產品分為三類,其中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屬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前述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係依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規定使用一定比例以上之回收料作為原料,且其生產階段符合省能資源、少污染,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者。另環境部之環保標章產品則屬第一類環境保護產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其所稱之環境保護產品,係指產品或服務其原料取得、生產、銷售、使用及廢棄,符合減量、可重覆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能源、省資源或對環境友善等特性者,而第一類環境保護產品係指產品經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經濟部的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通過後,是否有像環保標章一樣有提供標章可供業者使用?
其他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制度認定通過者,將授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及標章使用權供受認定之廠家使用。